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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水樣監測是掌握江河、湖泊、水庫和渠道等水域水質狀況的基礎性技術手段,其監測結果直接服務于水環境質量評價、污染源追溯和水生態保護決策。科學規范的水樣監測方法涵蓋從現場采樣、樣品保存與運輸到實驗室分析檢測的全流程技術環節,任何一個環節的偏差均可能導致監測數據的代表性失真。 一、采樣點位的布設 采樣點位的合理布設是獲取代表性水樣的前提。《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HJ 91.2-2022)對監測斷面的布設原則作出了明確規定:監測斷面應宏觀上反映流域(水系)或所在區域的水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特征,布設時應避開死水區、回水區及排污口,盡量設置在順直河段上,選擇河床穩定、水流平穩、水面寬闊、無急流或淺攤且方便采樣的位置。同時,監測斷面布設應考慮采樣活動的可行性與方便性,盡量利用現有橋梁和其他人工構筑物,并兼顧水文測流斷面以實現水質監測與水量監測的結合。 針對不同類型的河流,斷面布設方法有所區別。河流型水源可布設背景斷面、控制斷面、削減斷面和河口斷面等。背景斷面原則上設置在水系源頭,須遠離城市居民區、工業區及農藥化肥施用區,以獲取未受或很少受人類活動影響的基準水質數據。控制斷面則應設置在排污區下游、污水與地表水基本混勻處,其控制的納污量應不小于該河段總納污量的80%。 二、樣品采集技術 采樣作業的執行質量直接影響后續分析結果的可靠性。根據采樣目的不同,地表水監測可采用瞬時采樣和混合采樣兩種方式。現場采樣前,須使用待采集水樣對采樣器及樣品容器進行充分蕩洗。采樣時,采樣器應浸入水面下方一定深度,避免水面漂浮物和底部沉積物的混入,水流方向需與采樣器開口方向保持一致。采樣完成后,應及時測定pH值、溶解氧和電導率等受時間影響較大的現場指標,測定應在采樣現場即時完成,不可將樣品帶回實驗室補測。 三、樣品保存與運輸管理 采集后的水樣若不及時處理,其中各類化學成分和生物指標將隨時間發生不可逆的變化,因此必須建立嚴格的樣品保存和運輸管理制度。 樣品保存遵循《水質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493-2009)的國家技術標準,該規定對水樣從容器的準備到添加保護劑等各環節的保存措施以及樣品的標簽設計、運輸、接收等作出系統要求。不同類型的檢測項目對保存條件的要求各不相同。例如,測定溶解氧的水樣應使用溶解氧瓶滿裝不留氣泡,并立即加入硫酸錳和堿性碘化鉀溶液固定;測定總磷的水樣需加入硫酸酸化至pH≤2;測定化學需氧量的水樣則需加入硫酸調節pH值;測定重金屬的水樣常加入硝酸以維持其溶解狀態。所有水樣均須在冷藏條件下(一般1-5℃)避光保存,以抑制微生物活性并減緩化學降解反應。 在運輸環節,須安排專人押運,確保水樣在運輸途中不受破損、泄漏或溫度異常等情況影響。樣品送至實驗室時,接收人員應首先檢查樣品的冷藏溫度是否保持在規定范圍內,其次驗明標簽信息,清點樣品數量,確認無誤后填寫樣品交接單并由交接雙方簽字驗收。 四、樣品前處理與分析方法 樣品前處理是連接采樣與儀器分析的關鍵中間環節,其目的在于將待測組分從復雜的水樣基體中有效分離、富集并轉化為適合儀器測定的形態。依據檢測目標物質的不同,前處理方法存在顯著差異。對于重金屬檢測,水樣需經消解處理以破壞有機物并釋放出被螯合的重金屬離子;對于揮發性有機物(VOCs),則通常采用頂空進樣或吹掃捕集法將目標組分從液相轉移至氣相;對于多環芳烴(PAHs)等半揮發性有機物,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是主流的前處理手段。 在分析檢測環節,監測項目分為常規理化指標、無機物指標和有機物指標等多個類別。常規理化指標包括水溫、pH值、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以及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其中,水溫采用水溫計或溶解氧測定儀現場測定;pH值采用玻璃電極法測定;溶解氧可采用碘量法或電化學探頭法測定;高錳酸鹽指數通過酸性高錳酸鉀法測定。總磷、氨氮、化學需氧量等指標則需將樣品帶回實驗室后通過分光光度法或滴定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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